1.一种在基材的表面上形成三维(固体)物体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含步骤: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凝胶层、所述第二凝胶层和所述第n凝胶层中的每一个的厚度/高度独立地为至少10微米。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三维凝胶物体中的可辨别的结构特征的空间分辨率为至少0.1毫米。
4.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n大于2。
5.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层组合物和所述凝胶组合物中的每一个基本上不含紫外线固化剂。
6.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层组合物包含颜料。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颜料是不透明的。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不透明的所述颜料的浓度为1至40wt%。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颜料是半透明的。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半透明的所述颜料的浓度为2至30wt%。
11.如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层组合物包含凝胶剂,所述凝胶剂在小于7的ph下、在接触阳离子时或是在接触金属氧化物时凝结。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凝胶剂选自于由ph敏感性碱溶性聚合物所组成的群组,所述ph敏感性碱溶性聚合物选自于由聚丙烯酸酯、聚氨酯、聚酯、聚丁二烯、聚氯乙烯、聚乙烯醇、聚乙酸乙烯酯、聚亚胺及其任何混合物和/或共聚物所组成的群组。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层组合物中的所述凝胶剂的浓度为0.1至30wt%。
14.如权利要求6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层组合物还包含浓度为0至30wt%的非凝结成膜剂。
15.如权利要求1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选择所述凝胶剂,和/或当所述非凝结成膜剂存在时,选择所述非凝结成膜剂,使得独立固化的1毫米厚的膜表现出至少5%的伸长率,所述独立固化的1毫米厚的膜由包含所述凝胶剂和/或所述非凝结成膜剂的所述成层组合物所形成。
16.如权利要求6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层组合物在25℃下的粘度为4至25cps。
17.如权利要求6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层组合物中的最大分散粒径为小于5微米。
18.如权利要求1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以10至120皮升的液滴尺寸来打印所述成层组合物。
19.如权利要求1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凝胶组合物包含选自于由酸、二价阳离子和金属氧化物所组成的群组的凝胶引发剂。
20.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凝胶组合物中的所述凝胶引发剂的浓度为0.1至20wt%。
21.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凝胶引发剂是暂时酸,并且所述凝胶组合物的ph为3至6.5。
22.如权利要求1至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施加所述凝胶组合物之前、同时或之后施加所述成层组合物。
23.如权利要求1至2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是针对所述成层组合物和所述凝胶组合物中的每一个在吸收性的基材上进行,并且在步骤(a)之前,还包含在所述基材的所述表面上施加基底凝胶组合物。
24.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底凝胶组合物以5至50毫克/平方厘米的量来进行施加。
25.如权利要求1至2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d)是通过将所述三维凝胶物体加热至90至200℃的温度来进行的。
26.如权利要求1至2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基本上没有光引发、传播和/或任何紫外光影响的固化。
27.一种在其表面上具有三维物体的基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材是通过如权利要求1至2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获得。
28.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基材,其特征在于:所述三维物体在断裂或从所述表面分离之前可拉伸至至少5%的纵向伸长率。
29.如权利要求27或28所述的基材,其特征在于:所述三维物体的高度为至少50微米。
30.如权利要求27至29中任一项所述的基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材选自于由吸收性材料、非吸收性材料、柔性材料和可拉伸材料所组成的群组。
31.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基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收性材料是织物。
32.如权利要求27至31中任一项所述的基材,其特征在于:所述三维物体的上面或是所述三维物体内基本上没有分层标记。
33.如权利要求27至31中任一项所述的基材,其特征在于:所述三维物体包括至少一可辨别的层。
34.一种三维的物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物体是通过如权利要求1至2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来获得的,并且还可通过将所述物体与所述基材分离来获得。
35.如权利要求34所述的物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物体的高度为至少50微米。
36.如权利要求34所述的物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物体在断裂之前可拉伸至至少5%的纵向伸长率。
37.如权利要求34至36中任一项所述的物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物体的上面或是在所述物体内基本上没有分层标记。
38.如权利要求34至36中任一项所述的物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物体包含至少一可辨别的层。
39.一种三维的凝胶物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凝胶物体包含:至少三层的凝胶的成层组合物。
40.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凝胶物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层组合物是通过接触凝胶组合物而胶凝化的。
41.如权利要求39或40所述的凝胶物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层中的至少一个层的特征在于与其它层的性质不同的至少一性质。
42.如权利要求41所述的凝胶物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性质是颜色。
43.如权利要求39至42中任一项所述的凝胶物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凝胶物体与基材的表面接触。
44.一种三维的固体物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固体物体包含:至少三层的固化的成层组合物。
45.如权利要求44所述的固体物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层中的至少一个层的特征在于与其它层的性质不同的至少一性质。
46.如权利要求45所述的固体物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性质是颜色。
47.如权利要求44至46中任一项所述的固体物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固体物体与基材的表面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