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制冷转轮复合式节能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94091 阅读:1273 来源:国知局
一种制冷转轮复合式节能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制冷转轮复合式节能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的机组采用的是制冷加转轮的组合方式,通过制冷方式使空气中水分达到饱和状态,结露冷凝出来,然后经过转轮深度除湿可以把空气露点温度做到很低的状态,转轮吸湿后需要再生过程,再生过程一般需要把再生空气加热到120-160℃,能耗较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不仅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而且有效利用了冷凝废热并节省20%-30%左右能耗的制冷转轮复合式节能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制冷转轮复合式节能装置,包括除湿降温系统、再生新风系统和节能循环系统;

所述除湿降温系统包括除湿管路,以及依次设于所述除湿管路上的过滤器、风阀、蒸发器、转轮除湿区、二次蒸发器、送风风机;高温高湿空气通过除湿管路先经过滤器进入蒸发器降温除湿,然后进入转轮除湿区除湿,再经过二次蒸发器降温后经送风风机送出;

所述再生新风系统包括再生管路,以及依次设于所述再生管路上的再生过滤器、冷凝器、再生加热器、转轮再生区、再生风机;再生新风经再生过滤器进入冷凝器和再生加热器加热,然后进入转轮再生区将转轮上吸附剂内的水分吸出来,然后由再生风机排出;

所述节能循环系统包括连接所述蒸发器和所述冷凝器的节能管路一,连接所述冷凝器和所述二次蒸发器的节能管路二,以及连接所述蒸发器和所述二次蒸发器的节能管路三;在所述节能管路一上依次设有气液分离器、压缩机,在所述节能管路二上依次设有储液罐和膨胀阀一,经压缩机出来的高温高压气体进入冷凝器变为低温高压的液体,然后经膨胀阀一变为低压低温的液体,然后依次在二次蒸发器、蒸发器中蒸发吸热,变为低压低温的气体,再进入到气液分离罐、压缩机中,如此往复循环。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在所述节能管路二上、位于所述膨胀阀一和所述储液罐之间设有干燥过滤器。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在所述节能管路三上设有膨胀阀二。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转轮除湿区和所述转轮再生区组成一完整的转轮,且其中转轮除湿区和转轮再生区的面积比为3:1。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

1.本实用新型通过把节能循环系统中压缩冷凝散热的能量来给转轮再生过程进行加热,可以节省20%-30%左右的能耗,有效的利用了冷凝废热,由于这些能量原来自于电能,此举可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节省电能消耗,负荷环保、低碳要求。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除湿管路,2过滤器,3风阀,4蒸发器,5转轮除湿区,6二次蒸发器,7送风风机,8再生管路,9再生过滤器,10冷凝器,11再生加热器,12转轮再生区,13再生风机,14节能管路一,15节能管路二,16节能管路三,17气液分离器,18压缩机,19储液罐,20膨胀阀一,21干燥过滤器,22膨胀阀二。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参照图1所示,一种制冷转轮复合式节能装置,包括除湿降温系统、再生新风系统和节能循环系统;其中除湿降温系统包括除湿管路1,以及依次设于除湿管路1上的过滤器2、风阀3、蒸发器4、转轮除湿区5、二次蒸发器6、送风风机7;高温高湿空气通过除湿管路1先经过滤器2进入蒸发器4降温除湿,然后进入转轮除湿区5除湿,再经过二次蒸发器6降温后经送风风机7送出;再生新风系统包括再生管路8,以及依次设于再生管路8上的再生过滤器9、冷凝器10、再生加热器11、转轮再生区12、再生风机13;再生新风经再生过滤器9进入冷凝器10和再生加热器11加热,然后进入转轮再生区12将转轮上吸附剂内的水分吸出来,然后由再生风机13排出;节能循环系统包括连接蒸发器4和冷凝器10的节能管路一14,连接冷凝器10和二次蒸发器6的节能管路二15,以及连接蒸发器4和二次蒸发器6的节能管路三16;在节能管路一14上依次设有气液分离器17、压缩机18,在节能管路二15上依次设有储液罐19和膨胀阀一20,经压缩机18出来的高温高压气体进入冷凝器10变为低温高压的液体,然后经膨胀阀一20变为低压低温的液体,然后依次在二次蒸发器6、蒸发器4中蒸发吸热,变为低压低温的气体,再进入到气液分离罐17、压缩机18中,如此往复循环。

本实用新型在节能管路二15上、位于膨胀阀一20和储液罐19之间设有干燥过滤器21,在节能管路三16上设有膨胀阀二22。

本实用新型的转轮除湿区5和转轮再生区12组成一完整的转轮,且其中转轮除湿区5和转轮再生区12的面积比为3:1。

试验结果:在没有节能循环系统设计的条件下进行参数的测量,与在有节能循环系统设计的条件下再进行相同数据的参数测量,二者进行对比,发现可以有效的节约20%-30%的能量。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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